近日,國家海關總署正式下發《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》公告。根據《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公約》對締約方權利義務的有關規定,自2012年1月1日起,我國采用以世界海關組織2012年版《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》為基礎的進出口稅則。在2007年版《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》基礎上對2012年版《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》目錄調整的各品目商品范圍及所涉及商品進行權威解釋,同時還對2007年版《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》的部分文字表述進行了調整。
針對此次發布的《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》,有許多項的修改和調整上與我司目前操作業務息息相關,比如進口軌道交通系統項下一些商品的稅則號和稅率。我們需要積極的閱讀并理解新版的《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》,結合我們自己的工作項目,針對各種修改與調整做出相對應的改變,不影響到原本的工作進展,把企業效益最大化。